1、******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具备如下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事务所资质。 (2)工程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除了设计方之外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②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以上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4、投标人( 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3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如联合体其中的一方成员不具备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但其他成员的资质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视为该联合体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